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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新闻出版局(版权局)局务会制度

一、局务会议由局长或者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,由局长、副局长、机关各处(室)主要负责人参加。必要时可由召集人确定相关人员列席。
二、局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由局长或受委托的副局长决定临时召开。
三、局务会议讨论和决定以下事项:
1、传达国家新闻出版总署、省新闻出版局、市委、市政府和局党组的重要指示、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;研究贯彻执行的措施、办法,并部署实施。
2、审定上报和下发重要的综合性报告和重要的政策性、法规性文件。
3、讨论并研究制定本局行政规章制度。
4、讨论决定全局性的工作部署,计划安排和总结工作。
5 、检查总结重要工作进展情况。
6、其它需要局务会决定的事项。
四、局务会议题由局长确定。局长不在时由局长委派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。各处(室)如有需要局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,应事先报办公室汇总,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审定。
五、局务会议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。
六、本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○六年十二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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