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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,由局长、副局长、办公室主任参加,必要时,召集人可确定相关人员列席。
二、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讨论和决定以下事项: 1、传达学习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、政策及省委、省政府、市委、市政府有关新闻出版工作的重大决定。 2、研究部署局机关一个阶段内的中心工作。 3、研究处理机关处室、区(县)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及局属单位的重要报告和请示。 4、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;根据党组提议,研究干部奖惩。 5、13940元以上固定资产的购置及重大财务问题。 6、研究局经费的分配使用计划。 7、研究其他需要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。 三、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。各部门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,应当先报分管局长,然后由分管局长报召集人确定。 四、列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,承办处(室)应当写出专题材料。材料应简明扼要,有情况,有观点,有分析,有建议,并事先征求分管局长意见。凡有涉及其他处(室)的问题,会前还应协商,协商意见不一致时,主办处(室)要向局领导如实反映。需要会议讨论的文件,应在会前送到与会者手中。 五、局长办公会议实行局长负责制。 在参加会议人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,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集中正确的意见,形成决议。与会人员不得临时动议讨论某个议题。决议形成后,由办公室编写《局长办公会议纪要》,送局长审定后,印发有关处(室)及有关负责人严格执行。各主办单位应及时检查执行情况并按会议决议要求及时汇报。执行中如发现问题,应请示局长,重要问题应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再议,局长办公会议应就决定事项形成纪要。 六、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以决定临时召开。 七、局长办公会议的通知和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。 八、本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。 二○○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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