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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通 知 告 示 |
| 视 点 评 论 |
| 行 风 建 设 |
| 行 业 快 讯 |
为了严格履行市委、市政府赋予的职责,树立公务员队伍的形象,切实改进机关作风,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,保证干部队伍的廉
洁、高效、文明,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。 一、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时刻以“八荣八耻”的道德标准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。 二、爱岗敬业,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,团结和谐,强化大局意识和为集体争光的团队意识。 三、勤奋工作,努力学习,加强自身素质养成,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。 四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,遵守劳动纪律,提高工作效率。坚守工作岗位,工作期间不无故离岗、不串岗、不搞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。 五、互敬互爱,互相帮助,互相协作,分工不分家,共同为事业的发展做好本职工作。 五、依法行政,顾全大局,树立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责任意识。对外来办理事务的同志应做到尽职尽责,不推诿扯皮。接待来访人员时谈话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宜。 六、机关工作人员应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,并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。 七、机关工作人员应注重自身精神文明建设,讲文明,重礼节,注意个人形象,做到仪表端庄,着装得体、整洁。 八、严格遵守市委、市政府对公务员形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。 九、本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。 二○○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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